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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真格 上海“垃圾罚单”威力大

2017-11-04 09:00: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汝伟再次带队出动,这次目的地是静安寺商圈,检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这已是他们第二次专项执法了。今年8月初,王汝伟带队检查了南京路商圈,还开出了上海市第一张相关“垃圾罚单”。

上海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动真格了。

  现场执法,当场开出整改单

在静安寺商圈,王汝伟他们先去了一家著名商厦。地库里,垃圾桶整齐安置,干湿垃圾分别堆放。“湿垃圾我们都要仔细分拣过,再统一装运。”物业经理高宏伟说。王汝伟查看了一下,高宏伟所言不虚。

再走到堆叠着的一袋袋干垃圾前,打开、检查。翻了几袋,王汝伟点头,“还不错”。整个过程,执法人员一边查看,一边拍照记录,留下执法痕迹。

按照要求,单位垃圾应分干、湿、有害、可回收四类,应放置四个类别的垃圾桶,方便投放。“可回收垃圾,由商厦里的各个业主自己回收处理了,有害垃圾我们有专门的仓库。”高宏伟带着执法人员查看了油漆仓库及废旧灯管储藏室,一切井井有条,看得出,他们是按企业ISO14000环境标准做的。

不过,王汝伟并不满意,“按规定,还应该放置有害垃圾桶,方便业主随时投放。”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限48小时内整改完毕。“好,好。”签收完通知书,高宏伟立刻打电话,落实有害垃圾桶事宜。

出了商厦,执法队员转进一个不怎么起眼的办公楼,逼仄的侧门内,四个灰色大垃圾桶一字排开,上面堆满了黑色的垃圾袋。“就一种垃圾桶,没有分类?”面对执法人员的疑问,物业经理董力解释:“我们楼里都是办公室,没有餐厨,几乎没有湿垃圾。”打开垃圾袋,几个饮料瓶赫然在目,“这是可回收垃圾,都和干垃圾混在一起了。”执法人员当场开具48小时整改通知书,“根据你们大楼的实际情况,除了湿垃圾桶外,其余三种都要放置。”

  500元罚单,钱少影响大

“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那家垃圾混装的办公楼,我们回去后可能要立案,作进一步调查,以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王汝伟说。

在这之前,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开出了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因为物业没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完全没有分类。“8月2日检查,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后,又立案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过程中,我们还发征询函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管理部门是否宣传、告知到位。”王汝伟说,仔细调查之后,按规定对相关物业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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