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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公平竞争审查纳入绩效考核 将加强执法监督

2017-11-04 05:5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两省常务副省长任联席会召集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或者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发改革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记者发现,河北、江西、新疆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省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中,河北、江西进一步明确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

目前,新疆、内蒙古、安徽、宁夏、甘肃、四川、广西、广东、海南等省市区已经建立省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甘肃、安徽、天津、广西、北京、宁夏、青海等省份已经先后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

第三方评估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记者了解到,上海、西藏、内蒙古、山东等十余个省份提出,完善评估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比如,上海市明确,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要在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符合《意见》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联席会议在条件成熟时,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江苏、宁夏、山西、湖南、天津5个省份则进一步提出,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就其是否存在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尽快废止或者修改完善。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评估报告可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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