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政府部门,按照34号文件和《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处理决定,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答记者问时如是说。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于2016年6月发布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均已建立审查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31个省区市均已印发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审查工作。
31省份中,已经有19个明确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湖北、湖南、浙江、江苏、贵州、宁夏、青海、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西、广西、海南;19个省区市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执法监督,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分别是:上海、贵州、宁夏、重庆、陕西、黑龙江、吉林、安徽、云南、湖南、湖北、江西、浙江、内蒙古、辽宁、河南、广西、海南、西藏。
19省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制
记者统计显示,31省份中,已经有19个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这19个省区市分别是:内蒙古、青海、甘肃、江西、山西、上海、北京、江苏、宁夏、重庆、陕西、黑龙江、天津、湖南、湖北、湖北、浙江、广西、海南。
北京市要求完善政府守信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黑龙江省要求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以“实施细则”等形式设置新的限制,已经设置的立即取消。
吉林省明确,加大信用考核权重,对失信行为严厉查处,对失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强全民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