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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2017-11-03 11:20: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贵阳11月3日消息(记者孟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提出,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生态保护意识、规划执行意识、依法管理意识,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推动风景名胜区成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先行区、示范区。

方案提出,要全面排查涉及全省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对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定及上位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依据已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台账,坚决杜绝新增“两违”建筑,逐步解决已建“两违”建筑,制定调整、搬迁、改造或拆除方案,有计划地严格实施。依法整治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依法整治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的行为,依法整治违反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活动和行为,重点查办开山、采石、开矿以及违规水电开发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清查梳理,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方案和协议。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矢量数据,按照颁证权限组织分级清查其中矿业权出让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方案要求,要推动全域旅游,助推脱贫攻坚。突出风景名胜区特色内涵,加大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力度,实现自然风景与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好风景名胜区服务公众休闲度假的功能,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在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促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优先支持当地群众参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旅游服务、项目经营,优先安排就业岗位,推动地方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开展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外围村镇建设旅游服务基地,探索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新模式。

关键词:贵州景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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