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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立法确认农地承包期再延30年:眼光长远

2017-11-01 06:39:0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立法确认农地承包期再延30年,眼光长远务实)

现有的农地“承包权”设计,正在从基于农民身份的福利配济转向财产权利保障。

贵州台江“五彩稻谷”开镰收割。 图/新华社

贵州台江“五彩稻谷”开镰收割。 图/新华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宣布,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近日,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也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同时明确了农地三权分置、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现行农地制度定型于改革开放之初,农地分为“集体所有权”和“集体成员承包经营权”,随后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15年),在第二轮承包期时又延长到30年不变。这时期的农民有两个特征:第一,流动性较小,长期在农村的一个地区耕作;第二,耕作产出是家庭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农民既是一种身份,也是一种职业。只有集体内农民这一身份才能承包土地,作为职业农民来经营耕作土地。

舒城县百神庙镇的乡村田野。 图/新华社

舒城县百神庙镇的乡村田野。 图/新华社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地制度面临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首先是农民的身份与职业开始分离,农民进城务工,人数已超过2.7亿人,他们不再从事耕作,因其身份承包的土地只能委托他人经营。据官方统计,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经营权。其次,耕作产出的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单靠承包土地的耕作产出已经无法养活农民。农地研究专家刘守英认为农地经济重要性下降以后,“承包农户持有土地的观念(安全性)越来越强于其收入功能”。

关键词:农地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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