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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27件不适应生态建设地方法规进行修改

2017-11-01 22:35: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济南11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按照中央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二十七件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草案提出修正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27件地方性法规,内容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多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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