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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 学车可“先学后付”自选时间教练

2017-11-01 18:15: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8、增加培训机构和学员双方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明确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结合不同违约情形,设定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对培训机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主动提供培训服务造成学员学时不足的(适用预付费用),因人员、车辆原因造成学员不能按预约时段接受培训的(适用先学后付),违反本合同约定多收费用的,未提供合法合规的训练场地和车辆的,除应继续履行、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向学员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金。对学员而言,擅自操作教练车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因迟到、早退造成培训学时不足或是不在约定时间接受培训的,未完成约定培训学时而自主预约考试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有其它不宜接受培训情形未尽及时告知培训机构义务造成不利后果的,设定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9、增设责任免除条款。培训机构除因不可抗力外,还存在培训道路和区域因交通管制导致培训机构不能按约定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的,在此情形下应免除培训机构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学员除因不可抗力外,如突发影响驾驶培训安全的疾病,不能按约定时间接受培训的,也应免除学员相应的违约责任。

10、考试相关费用列入其他约定。将学驾人同意委托培训机构代收与考试相关的费用列入“其它约定”中明确,体现教考分离原则。 (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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