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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 学车可“先学后付”自选时间教练

2017-11-01 18:15: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本市今起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 学车可“先学后付”自选时间教练

今天起,上海市工商、运管部门联合在上海市驾培行业全面推行新版《驾驶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新版《培训合同》倡导“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模式,科学设置培训费用支付方式。届时,学驾人报名学车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服务方式,再按不同方式支付相应培训费。

据统计,上海市驾培行业今年上半年培训量达21.8万人次,共受理各类投诉1770件(含重复投诉)。其中,教学管理类投诉1082件,约占61.1%;收费退费类643件,占36.4%;教练员“吃拿卡要”类45件,约占2.5%;因培训机构对教练员管理松散、教练员私下收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引发的投诉约212件,占总投诉的12%。经调查,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学员都是没有按照规范的报名流程,轻信个别教练员、工作人员,将学费交予他人。当侵权发生时,往往因没有《培训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造成维权困难。

为此,市运输管理处、市工商部门联合在全行业推行新版《培训合同》,进一步明确支付方式,培训内容、机构信息等更加透明,并给学驾人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新版《培训合同》上还印有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让学员更容易甄别合同真伪,查询培训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再次提醒,学驾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要从正规渠道查询上海市培训机构信息,不要轻信网上虚假学车招生信息。报名时,学驾人应到培训机构经营注册地报名,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支付培训费用,索取学车发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版《培训合同》主要修改处

1、增加“培训内容、学时以及自主选择”条款。明确考试大纲规定的四个教学部分的培训内容、学时,学员可选择“先学后付”或“预付费用”费用支付方式,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主选择培训时间、教练员”或“由培训机构安排教练员并约定培训时间”教学预约方式。

2、费用支付分成“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部分。学员先行支付“理论知识培训”费用,接受相关培训,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再支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这种费用支付方式对于选择“预付费用”的学员,无需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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