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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7-11-01 16:06: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济南11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近日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称,山东省将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成熟做法,将把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山东省推进“证照分离”的改革试点。

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上海浦东新区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10个自贸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继续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

据山东省相关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本次改革试点共分两类,为取消审批和保留审批,其中取消审批包括两项,一是完全取消审批,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保留审批的改革方式有,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准入监管。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运营证核发等5项将完全取消审批;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4项将审批改为备案;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24项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38项将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等33项将强化准入监管。本次改革的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关键词: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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