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1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见》,提出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为“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根据“意见”,山东省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依据审计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审计频次和审计方式。同时,制定完善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对法定审计对象监督的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监督检查其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重点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问题。同时,加强对村级审计工作的指导,通过把村务财务、经济活动、为民服务等情况审计清楚,找准、抓住、解决好影响村级运行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此外,还将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规范实施、提高质量,推动主管部门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山东省还将不断探索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市、县、乡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在审计全覆盖任务重的情况下,整合本地区审计资源,统筹审计力量,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其他审计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