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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学”乱象:种类繁杂风险难规避 家长消费需理性

2017-10-29 07:15:5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尊重孩子 家长消费需理性

针对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福建省教育厅已作出严格规定,除省内中小学自主与境外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外,其他任何组织或教育服务机构等均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且境外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或设区市外事办审批。各设区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赴境外修学等有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对其他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来说,如何选择境外学校、夏冬令营营地等合作机构,同样极为关键。

因此有专家建议,在组织海外游学前,举办者要核查合作机构的合法性、民事行为能力及承接条件,并在活动宣传阶段向拟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家长作出说明;需委托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安排境外食宿等事项的,应选择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协议;对需要乘坐汽车长途旅行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就车辆性能、安全车速、司机规范等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出现车辆老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情形。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海外游学品种,家长又该如何理性选择?今年8月,教育部整理了“游学注意事项”,让孩子们在“游”得好的同时也能“学”得好。

在签订合同前,家长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了解负责此次国外游学的旅行社是否具有承办出境游的相关资质。若没有,则应向游学机构提议更换旅行社,如游学机构不采纳此条意见,则可以另择可靠的旅行社,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种违规行为。

家长应当仔细审查合同中涉及学生一方的权利,特别是损害赔偿的权利、游学机构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若对己方不利,应及时要求变更合同。另外,由于国内外的法律和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家长一定要注意游学目的地和国内的法律差异,在孩子游学前务必自检。

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就是,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保持理性消费的清醒认识。游学项目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如何通过游学帮助孩子塑造独立的个性、提高其开展社交及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孩子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人际交往经验不足,或年龄太小,家长就应慎重考虑。海外游学不是必须消费,家长不要被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所蒙蔽,量力而行,切勿盲目跟风或攀比。

□ 本报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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