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

2017-10-27 00:4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此前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护理假”,而在其三审稿中将给予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

资料图 陈超 摄

多省份强调 “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例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防止政策变为“纸上福利”,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

例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海南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对媒体强调,“独生子女护理假”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的人群有权依法申请。在制定该政策时,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意见。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单位有权督促员工“常回家看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记者梳理各地的法规条例也发现,除了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多地也都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并提出了相应的督促措施。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对入住养老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