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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鼓励单位个人错时共享停车

2017-10-14 23:52: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中山10月14日消息(记者何伟奇)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与中山市住建局联合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了《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对交通站场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意见稿》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车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等。

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意见稿》提出,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对服务对象开放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制定。

同时,《意见稿》建议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不同区域停车设施,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此外,《意见稿》鼓励对短时停车、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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