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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浙江城乡协调发展:消除差别化待遇 释放改革红利

2017-10-11 19:11:5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从全国来看,70%左右的农村土地是宅基地,各项改革试点实是在为宅基地进入市场做铺垫。”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总工程师吴宇哲告诉记者,让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在盘活城乡资源要素的同时,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

截至2016年底,浙江12个试点县(市、区)土地确权任务总体完成。预计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改革进行时 探路全面小康点亮民生福祉

从土地确权,到引导流转,再到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显示出浙江对农村土地确权赋能的力量。

近年来,中央也陆续出台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在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

浙江省农业厅厅长林健东曾表示,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要注重进度与质量并重,通过户改、土改等多项制度改革完善保障农民利益,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启动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浙江已设立国家和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23个,取得阶段性成效的试验项目90多个,可总结推广的试点经验20多项,丰厚的“浙江实践”带来了满满的“浙江经验”。

与此同时,浙江持续加大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从2011年起浙江省财政每年专项筹集16.8亿元,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生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这场改革,离不开顶层设计的重要支撑。在今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中提出了“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即确保在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同时提出,要坚持城乡并重、区域协同,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切实提高发展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在这番谋篇布局下,无论是城乡收入比的持续下降,还是城乡居民“同等待遇”的渐成现实,农村改革带来的巨大红利还在继续释放。

就在今年9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又确定100个县(市、区)作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浙江的乐清市、海宁市等7地凭借各自优势入选,新一轮农村改革大幕正在拉开。而浙江,注定是这场改革的中坚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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