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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2)

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2)
2017-10-07 18:16:53 央广网

“黑龙江省近年来面临诸多紧迫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此,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努力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向标本兼治深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义华介绍,去年以来,共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17部,其中涉及绿色经济领域就达到9部。

着力生态环保立法,为“增绿”“护蓝”下功夫。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介绍,地方立法机关推动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制定法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实行严格管控,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特别是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以立法构筑海南生态安全屏障。

接地气回应群众关切,立法保障民生

近年来,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痛点”。

立百姓期盼的法规,破解城市管理难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直面社会管理难题,及时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大勇说,条例颁布实施后,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在民生立法中,我们把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重要指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说,比如我们在制定城乡供水条例过程中,将农村供水一并纳入调整范围,既坚持整体推进,又兼顾现实差异,实现统筹发展,同时避免了因部门分别立法造成的法规内容交叉、立法资源浪费。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立良法的基本遵循。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在群众家门口,通过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活动。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人大代表直接“面对面”,意见建议乘上“直通车”向立法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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