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1日电(汤琪)今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实施。民法总则从修订、审议到发布都备受社会关注,被舆论视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影响可谓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资料图:为见义勇为者送锦旗。 刘军涛 摄
“好人法”来了!
——见义勇为不再“流血又流泪”
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等事件拷问人心,社会上一些“碰瓷”现象,让民众在选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之际,心生顾虑。
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后,法律层面将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民法总则第184条,被俗称为“好人法”。该条款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民法总则第121条还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条规定也被解读为,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资料图。刘梦璇 摄
还在为“遗腹子”争财产?
——胎儿也有继承权
近年来,在很多继承案件中,是否要为“遗腹子”保留财产份额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如今,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曾对媒体分析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资料图。汤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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