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后,《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29日正式发布。从征求意见的过程看,公众对于义务教育、户口等问题高度关注。
从子女入学到户口登记迁移,向承租人真正赋权
依据通知,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在北京市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
除了子女入学,公众关注较多还有户口问题。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北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北京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个政策强调的是给承租人真正赋权。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此次北京的新政策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外出租房源的条件,保障承租人权益。除了结构、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外,出租住房还要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通知明确,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东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户。
依据通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