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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重庆南昌出新政

2017-09-25 14:46: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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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北京、上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住建部网站9月21日披露,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探索。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而上海市截至2016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重庆9月23日起新购住房和二手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9月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称,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获悉,该文件的出台是为了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称,文件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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