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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运行新的办案机制:谁办案谁负责

2017-09-30 03:37: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熊丰 陈菲)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新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增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新的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来实行的是“检察官—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四级审批制,基本上按照行政化的方式办案。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以后,处长这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接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案件时,也不能改变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处理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改变意见,只能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将不同意见连同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审核或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表示,新办案机制对办案工作进行流程重构,检察官的意见在流程行进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在权力清单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负责。

据了解,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后,办案流程更加规范清晰且受到更加严格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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