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实行聘任制的职位范围。吸收近年来试点机关主要通过聘任制吸引专业性人才的经验,《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二是对职位招聘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公开招聘,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并对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细化。
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细化和体现,充分体现聘任制用人的灵活性。
四是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协议工资、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为机关使用和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