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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积分入户”政策正式出台,10月1日起网上申请

2017-09-29 14:12: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的,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接待服务时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为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开具《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登记回执单》,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二)积分审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三)公开公示。

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和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

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对积分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或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负责审核部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积分或调整积分的意见。

(五)公布结果。

根据复核情况,将达到积分入户规定分值,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

(六)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核查有问题的,不予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六、如何查询申请进度情况?

采取网络申请方式的,可在积分入户平台实时查询本人积分审核情况。采取窗口申请方式的,可扫描受理回执单上二维码,关注“武汉公安”公众号,查询本人积分审核情况。

七、积分人员可否同时办理随迁人员落户?

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员只能办理本人武汉市常住户口。符合现行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按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八、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二次及以上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九、2017年积分入户申请时间怎么安排?

积分入户集中申请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201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2017年窗口受理服务从10月9日开始,具体接待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为准。网上申请时间从10月1日开始,节假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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