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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积分入户”政策正式出台,10月1日起网上申请

2017-09-29 14:12: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今天(9月29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召开武汉市积分入户新闻通气会。10月1日起,武汉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实施“积分入户”。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敲黑板!来做这道“积分入户加减法”: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具体算法如下: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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