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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2017-09-27 20:32:5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给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但不累加计算。

对举报重大排水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奖励20万元的做法主要是参考了环保部门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操作上比较成熟,对举报人也是较大的激励。该负责人还表示,为发动最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排水行为,特设立300元的基础奖励,只要认定为有效举报,即给予举报人奖励,符合广大群众举报有奖的心理预期,充分调动市民举报积极性,然后根据核查结果对举报人分情况进一步加奖,体现了举报效率和举报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简化奖励申请程序,在举报时就记录了举报人身份信息,发放奖励时只需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直接签名就可以领取奖金。对于300元的基础奖励,如果举报人不方便上门领取,市河长办可直接对其转账处理。

据悉,《办法》明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纪律,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与举报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对于市民的举报行为,市河长办要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举报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有奖举报信息由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递送和保管,举报人情况不纳入电子平台管理。有关单位或部门因职责需要查阅举报材料的,须经市河长办主要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查阅举报材料。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任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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