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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4个共享单车账户2天内被2人窃取

2017-09-27 10:37:5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9月27日消息(记者李强 通讯员孟广军)记者从深圳检察院获悉,两名嫌疑人因盗窃了共享单车用户的资金,25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共享单车给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可有人竟把坏主意打到了“共享单车”的资金账户上。嫌疑人杨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可以利用软件修改某共享单车APP的用户信息,将用户共享单车账户内的余额押金退到自己掌握的微信账户上。杨某将这一信息和操作方法告诉了在网上认识的吴某。吴某对电脑比较熟悉,他发现除了可以退回余额押金外,还可以将账户内的领养单车的收益退到自己掌握的账户上,于是吴某又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杨某。

两人“共享信息”之后,在两天之内两人分别在不同的电脑和手机上面,对该共享单车APP的账户进行非法登录,先后盗取了34个用户账户的资金共计两万余元人民币。结果有细心的用户发现自己账户里的资金无缘无故变少了,于是反馈给该共享单车公司,这才导致案情败露。

案发后,共享单车公司及时进行了调查,并且关闭系统进行了整改。公司的工程师发现,系统确实存在漏洞。因为有些用户没有在注册的时候绑定自己的微信账户,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另外公司的登录后台可以修改客户资料,也给了这些“懂技术”的不法分子得以“黑”进技术后台来修改资料、实施盗窃创造了机会。案件里的杨某和吴某就是利用了公司系统的漏洞,加以“研究”后盗窃了共享单车用户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就广东省来说,“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值得庆幸的是,共享单车公司对这些受到损失的客户进行了赔偿。检察官就此提醒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以及各个付费APP的同时,要多留意自己账户的资金,一旦发现有异常状况,要赶紧报警,及时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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