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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7-09-20 21:07: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三、管理机制

(九)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多部门监测站网协同布局机制,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和县级监测网点布设,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国全覆盖。规范监测、调查、普查、统计等分类和技术标准,建立分布式数据信息协同服务体系,加强历史数据规范化加工和实时数据标准化采集,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采集、存储与共享服务体制机制。

整合集成各有关部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及数据融合技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基于各有关部门相关单项评价监测预警系统,搭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智能分析与动态可视化平台,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监管、动态评估与决策支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政务互动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十)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结合国土普查每5年同步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每年对临界超载地区开展一次评价,实时对超载地区开展评价,动态了解和监测预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情况。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综合评价结论,要根据各类评价要素及其权重综合集成得出,并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外发布。各单项评价结论要与综合评价结论以及其他相关单项评价结论协同校验后对外发布。全国性和区域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要与省级和市县级行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进行纵向会商、彼此校验,完善指标和阈值设计,准确解析超载成因,科学设计限制性和鼓励性配套措施,增强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突发资源环境警情应急协同机制,对重要警情协同监测、快速识别、会商预报。

(十一)建立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依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整优化产业规模和布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发展。编制空间规划,要先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划定空间格局、设定空间开发目标任务、设计空间管控措施,并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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