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指导意见的函》国科办政【2017】5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卫计委对撤稿论文的事实认定情况,我院段建华发表在《肿瘤生物学》杂志上题为《MicroRNA-92 promotes gastric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 through targeting FXR》的SCI论文属于第三方代投。
根据国家处理意见和省卫计委要求,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区卫计局同意,对段建华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以下处理:
1.给予党内警告。
2.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年并记录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3.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5年。
4.收回该论文奖励48400元。
5.取消其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予以院内通报。
6.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段建华警告的行政处分。
绍兴第二医院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