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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7-09-14 09:51:3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全面深入了解《指南》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指南》发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抓手。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存在不规范、不够明确以及环评与运营期监管的衔接不够严密等情况,导致对危险废物的源头监管缺乏有效支撑。

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我部印发《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用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问:《指南》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问:《指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重点评价,科学估算。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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