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纪委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1.海南州、兴海县政府对羊曲水电站项目未批先建监管不力问题。200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青海黄河羊曲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组织开展羊曲水电站前期工作,电站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待具备核准条件后再上报羊曲水电站项目申请报告。2010年6月,该项目在未取得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项目核准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在建前施工的同时进行了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未批先建长达7年之久。海南州委原常委、副州长普化太,兴海县委原常委、副县长哇多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领导,认为羊曲水电站是央企具体承建的省上重点项目,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未安排主管部门对羊曲水电站项目审批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也未发现该项目环评手续未批准的问题。2017年7月,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哇多行政记过处分。8月,省纪委报经省委批准,给予普化太党内警告处分。
2.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审核办理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问题。2014年3月,西宁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强燃煤(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要求在西宁市行政规划区域和三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划定禁止和控制燃用高污染区域(以下简称“禁煤区”和“控煤区”),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面消除市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时任原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斌未采取措施贯彻落实《通告》和会议要求,其所分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科继续在禁煤区和控煤区违规审核登记发放燃煤锅炉使用证。2015年7月,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市工商局机构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处仍继续违规审核登记发放燃煤锅炉使用证。直至2017年3月,省质监局要求各地“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后,该处才停止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工作。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该局违规审核办理43台燃煤锅炉使用证。2017年8月,西宁市纪委报市委研究,并报经省纪委批准,给予十四届中共西宁市委候补委员、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刘斌党内警告处分;西宁市纪委报市委批准,给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处处长王海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