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式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做了相关规定。据了解,《细则》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缩至3年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试行稿相比,《细则》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细则》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人群范围更广;其次《细则》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第三,《细则》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记者了解到,《细则》规定,在优先配租积分范围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被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通过积分的方式,获得优先配租积分;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被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租赁期限调整为5年
此外,《细则》还调整了公租房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其中,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租金标准方面,不再设定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据了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