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带泳池的公租房 穷人恐怕住不进去
近日,有市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里发文,要求有关部门为他们居住的公租房社区修建配套泳池。信中表示,“中低收入群体都不怕热吗?中低收入群体的孩子们就该热吗?为弱势群体孩子修建一个游泳池,夏天孩子也有去处。”结果被政府工作人员用一句“建议买高档小区”给怼了回来,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最终,沙坪坝政府就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的不当表述表示了歉意,并承诺会想办法解决市民诉求,事件也因此得以平息。
在这起事件当中,工作人员“建议买高档小区”的说法确实有失妥当,令人哭笑不得,住在公租房里的群众们对避暑降温的需求,也确实应该得到有关部门更加认真诚恳的回应,这些都是无需争论的。但是,具体到住户的要求上,公租房到底该不该配建泳池,这个问题却引起了不小争论。尽管事件最终以政府道歉告终,但在舆论场中却不乏反对为公租房配建游泳池的声音,这一点不应该被忽视。
公租房该不该带泳池?这个问题其实没有那么难回答。只需要问问绝大多数住在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里的业主:他们住的地方有没有泳池?答案就不言自明了。在中国,配建泳池的社区并不常见,而根据重庆沙坪坝区官方的说法,当地公租房社区更是从未有过配建泳池的先例。因此,这一需求,恐怕很难称得上是公租房的“刚需”。
我国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政策成型于2012年,根据这一年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对社会中下阶层进行补贴,保障更多人的住房权益,让现实尽量向“居者有其屋”的理想状态靠拢。
站在这一角度上进行考虑就会明白,公租房的配套条件绝非越高越好,像泳池这类的高级配套设施,与公租房促进社会公平的的目标有差距。在当下,公租房依然是一种稀缺资源,是稀缺资源就一定会引发竞争,参加竞争的人越多,对那些真正特别需要这一资源的人就越不利。公租房的配套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租房的市场需求,它所能保障的是基本的居住需求,而不具备提供优越生活条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