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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陈全松被执行死刑 早前枪决执行被叫停

2017-04-22 13:26:5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就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审查办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问:请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全松一案的复核办理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受理被告人陈全松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分别进行阅卷,并赴贵州省石阡县三次讯问了陈全松,多次会见陈全松委托的辩护律师,听取其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及材料。合议庭成员两次赴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等地,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与公安机关、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并要求一、二审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补查工作。经复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核准陈全松死刑。但之后,辩护律师又提交证明陈全松无作案时间的证据。对此,合议庭高度重视,再次向相关证人调查核实,调取了陈全松作案当晚的手机轨迹图。经核实,律师提交的该份证据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为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合议庭于2017年4月7日在贵州铜仁市中院向陈全松的辩护律师通报了对其辩护意见及证据的核实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在查阅了案卷材料及辩护律师意见后,也派员参加通报并发表了意见。2017年4月2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

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案件事实是怎么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全松步行至贵州省石阡县五老山由下至上第三个凉亭处,与下山的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17岁)、鲜某某(女,殁年15岁)因琐事发生纠纷,陈全松遂将鲜某某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石梯处,致鲜某某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随后,陈全松又将王某某打倒,致王某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又对王某某掐扼并用皮带勒颈。陈全松发现二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草丛中并用折断的树枝掩盖,其间对王某某尸体进行性侵。经鉴定,鲜某某系生前遭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阻塞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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