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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番外侵权吗? 专家:不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2017-04-22 11:56:5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为热播网络电视剧写“番外”侵权吗?]

门诊问题

续写他人作品有侵权风险吗?

门诊专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袁博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钢

专家观点

◇续写他人作品,属于对他人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伸和拓展。法律属性表现在对原作的依附性及相对独立的独创性两方面。

◇为他人作品写“番外”、续集等行为,并没有改动作品本身;也没有因使用原作品而使得原作品受到歪曲,进而损害原作品作者的精神利益。所以,续写他人作品并不侵犯原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采取的是有限列举的形式,没有续写他人作品的情形,也没有兜底条款。这使得续写他人作品实际上没有得到著作权法支持,因此,续写他人作品问题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得到解决。

当下,很多热门网络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电视剧热播后观众又觉得不过瘾,于是不少好事者纷纷为该网络小说续写各种“番外”。据百度百科介绍,“番外”一词来自日本,在我国一般称为“外传”,是指将故事中的人物另作处理开辟一个新的小故事或是类似主体的故事,由另一些人物来讲述或上演,或者讲述主干故事中提到却没有细说的内容。

而据2016年12月16日《杭州日报》报道,在2016年底公布的第四届新少年作文大赛中,来自浙江的王宁同学获得高中组一等奖。她的作文题目是《马云,你听我说》,文章用续写《红楼梦》的方式,虚拟了红楼梦里的几位人物进行网购。那么,为那些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续写“番外”、外传、续集等,会涉及版权问题吗?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钢。专家认为,续写作品具有对原作的依附性,与原作相互影响,但与演绎作品相比有较大差异。续写作品一般不侵犯原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难以构成“合理使用”,这一问题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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