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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初中生死亡调查:事发当晚惊喊“不要打我”(5)

2017-04-07 22:56:47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尸体旁有散落拖鞋一双,鞋底花纹类型、大小与505室洗漱台、窗框外侧、三楼外水泥平台鞋印同类。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何绍明说。

由于死者家属当时不同意进行尸检,法医在1日当天只是进行了尸表检验。“死者尸体位于505室窗户外对应的水泥地面,尸体距墙最远端为268厘米,呈右侧卧状,尸体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处和邻近地面形成血泊。后枕部头皮有擦挫伤伴头皮下血肿形成,身体体表有擦挫伤,多处关节有骨折和脱臼。”何绍明表示,尸表检验所见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均为生前伤,未见其他损伤。

在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媒体见面上,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介绍,2017年4月6日,经反复做死者赵某父母的工作,同意对赵某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由四川省公安厅法医主检,市县公安局配合,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

尸体检验基本结论显示,赵某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下一步,事件调查组将对提取的胃内容物和相关组织、器官做进一步检验。

谣言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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