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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钱庄手法:一年如何“搬走”9000亿(3)

2017-04-05 04:21:26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年5月判决了两起对敲型地下钱庄案件,被告人庞某和崔某以各自住处为窝点,利用其本人和亲属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开立账户,并利用网上银行转账兑换港元。庞某的客户陆某于2011年通过该地下钱庄将走私的2000万元人民币款项转移至香港,他先将款项拆分成2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数目,然后分别汇入庞某控制的各个账户内,之后庞某将港元汇入陆某的香港账户中。

此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崔某的客户卓某则是出于贸易需求,其在深圳经商时到香港进货需要用港元支付货款。2013年,卓某将140万元人民币汇入崔某交通银行账户内,后崔某将港元汇入卓某在香港指定的账户中。

  手法二:以家庭为单位“里应外合”

境内外协同作案的手法常常是在境内银行开立数百个账户,然后通过境外的ATM机取出外汇。这些案例中,有些是以家庭为单位作案,包括夫妻二人联手,有些是一家三口,还有以回报率为诱饵怂恿亲朋好友一起干。

这种手法利用的是,离岸和在岸人民币的兑换价差,以及境内很多银行都提供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服务。长期以来,离岸和在岸人民币价差都在数十个点,比如,日前1离岸人民币可以兑换1.1297港元,而1在岸人民币只能兑换1.1288港元,两者价差为8个点;同时,目前全国共有70余家银行提供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服务,只要在境外带有银联标志的ATM机即可取现,但不同银行会规定每天第一笔或是每月前3笔/6笔免手续费,境外取款的汇率按所在银行提供的汇率计算。

关键词:地下钱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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