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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获赔268万 130万精神赔偿“创纪录”(2)

2017-03-31 04:26:06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

(四)支付聂学生、张焕枝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

(五)鉴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期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有关人员亦代表法院当面向赔偿请求人进行了道歉,故赔偿请求人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再主张;

(六)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不再主张。

上述法定赔偿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

  解读:130万是司法实践的突破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直被认为“标准偏低”:1995年《国家赔偿法》刚实施的时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此后该法几经修订,仍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计算标准。

针对当时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专家解读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不仅创下目前冤案精神抚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

“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家赔偿法》,涉及到侵权,都采取补偿性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惩罚性的原则”。以国家赔偿为例,补偿性原则按照规定即是:“你有一分钱的实际损失,我按照35%的比例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在侵权方面的惩罚性原则,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能要远远高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此案中,130万元的赔偿占据了整个赔偿金将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是1:1。“精神赔偿基本达到了100%,我认为这其中已经带有了惩罚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洪老师表示。

追问:后续追责将如何启动?

国家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聂树斌案是否了结?备受关注的案件追责问题,又将如何启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告诉记者,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后,对于聂树斌家属来说,该案已经了结,但是追责还没有结束,“追责时间也往往比较长,需要调查核实错案的情况,发生在过去的案件究竟事实是怎样的,追责过程中也有事实认定的问题,不能简单说这个案件错了就一律追责,还要看在错案发生过程中确实有过错,确实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认定的基础就是事实和证据。”

对于追责应该由哪个部门启动,何家弘认为,追责一般由地方政法委来牵头,对整个政法工作有领导责任,出了这样的问题一般由政法委成立相关的调查组,也可以责成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追责有哪些类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一般来说,冤错案件的追责从程序上来说,首先要启动调查程序,然后根据调查的结论进行相应追责。追责一般分为党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则表示,冤错案件的形成主要由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构成,而追责主要是针对主观部分。在调查过程中,要确认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主观责任,还要确认这种主观责任属于主观过失还是主观故意。如果存在主观过失,追责的程度相对要轻一些,如果存在主观故意则要从重追责。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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