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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任性“红头文件”:头顶“红头”滥用权(2)

2017-02-07 05:10:12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大量“存量”,特别是一些“僵尸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专门就清理规范等作出规定,要求“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多地多部门开始进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大扫除”,相关清理结果和目录也陆续在官方网站公布。

在贵州,2015年以来已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两次专项清理。目前专项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全面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2016年3月,贵州省法制办印发工作规则,要求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有些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措施不科学、不严谨,容易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诱发腐败问题。”王琴说,清理主要针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规设定优惠政策等规定。同时要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定。此外,还要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相互“打架”的问题。

概念界定须厘清

源头严控质和量

规范性文件太多太滥,给清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数量较多,所涉及的内容较广,文件体系庞杂,因此在清理工作中还存在对规范性文件性质界定不清,清理遗漏的情况。”王琴说。

曹鎏通过评估发现,与规章相比,各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普遍较为庞大,在各级行政机关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有一大部分规范性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当上位法已经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时,重复大量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必要?”曹鎏建议,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前审查机制,在制定环节提高具体的门槛,从立法的必要性、“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在源头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统一编号”意味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启动时,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赋予编号,取得编号方才取得合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资格。曹鎏说:“在制定前,对于缺乏立法必要性基础或有重复规定的文件建议不予编号、不予制定,就会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严控数量。”

此外,曹鎏建议采用专栏方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全过程的透明度: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在其官网上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平台或专栏,对制定中和实施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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