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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原区委常委获刑10年 找开发商低价拿房(2)

2017-02-07 02:15:1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他照顾我、帮过我 万元房子半价卖

据庞某称,昌盛园房子当时是按卖给教师的优惠价格卖给王书合的。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和王书合交情深,他是区领导,对自己一直比较关照,以后也可能有求于他;二是卖房时,房子已经向银行做了抵押,暂时办不了房产证,他想只要不低于当年的开盘价就可以了。

2006年9月,雍景台小区开始预售。

2007年,王书合在酒桌上和庞某说他马上要退休了,雍景台的位置不错,房子盖好后给他留两套,价格便宜点。

2012年10月,雍景台的房子盖好后,王书合打电话问房子情况,庞某说开盘价是4700元,让王书合看着给。过了几天,王书合的女婿办了购房手续,按5500元/平米的价格交齐了房款等,共花了200多万元。

庞某称,当时的售价是1万多元,之所以按5500元卖给王书合,一是因为跟他熟、交情深,他比较照顾自己,遇到难处也帮过自己。“以后也可能还需要他帮忙,他只要张个嘴,我怎么也得给面子,肯定会给他便宜价格。”

  判决

  全部退赃 二审改判10年

法院经查,在案证据可见,王书合利用职权向时任昌平供销社主任的蔡某打招呼,为天元广建公司低价购买昌平供销社土地一事上提供帮助,为天元广建公司谋取利益是客观存在的。王书合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书合低价购买昌盛园房子依法构成受贿。

王书合低价购买石坊院两套房屋的价格认定,参考当时两个临近小区和一个本小区的二手房价格,经过比较修正得出。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书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能如实供述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受贿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二审期间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对一审法院的量刑予以改判。

据此,高院终审以受贿罪改判王书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文/法制晚报记者 唐李晗

编辑/吴洁

关键词:低价拿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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