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食药监总局干部妻子伙同丈夫收150万 被判缓刑

2016-12-15 02:51:2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干部妻子受贿获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 王晓飞)近日记者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下称药审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的妻子郭某,今年11月25日在一中院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根据案情,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150余万元。

夫妻同受贿涉多家药企

据公开资料,现年59岁的尹红章长期担任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2010年9月,尹红章开始担任药审中心副主任,负责生物制品审评方面的工作,分管生物制品药学部、药理毒理学部、生物统计学部、研究与评价部。郭某今年60岁,是尹红章的妻子。

2015年4月,尹红章被带走调查。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某生物制品公司、某生物药业公司、上海某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北京某生物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150余万元。

某生物制品公司尹某在证言中称,自己所在公司生产的疫苗属于生物制品,而尹红章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直是负责生物制品审批的领导,所以与尹红章来往较多。因为尹红章当时是药审中心副主任,对自己的公司有监管关系,故尹红章张口借钱,自己不能不同意。自己也知道,尹红章口头说借钱,其实是要钱。自己之所以送钱,是想让尹红章在药品审批方面关照公司。

利用职务便利加快审批

指控中,郭某的受贿情节,主要是利用尹红章的影响力。

根据指控,2007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生物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白某给予的钱款共计80万元。白某证言显示确有此事,送钱的目的是想在药品审评中获得帮助。

2008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上海某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姚某的请托,为该研究所在销售牛血清产品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姚某给予的钱款共计25万元。

尹红章称,姚某研究所主要生产销售小牛血清制品,尹红章分管的药厂中有姚某的供货厂商。因销路不好,姚某想通过尹红章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她的产品提供销路。姚某给过他两次现金共计25万元,但他没有直接帮姚某推销过产品。

相关证言显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小牛血清主要来源于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便是上海某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姚某个性较为张扬,多次宣称自己和尹红章关系很好。他们公司领导也曾提到,如果姚某公司的产品可以使用并检验合格,就用姚某公司的产品。

一审获刑3年缓刑5年

根据法院判决,2011年至2014年间,郭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杜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7万元。

尹红章在证言中称,他2010年结识杜某。2011年初,他购买了一套小产权别墅,当时发现杜某也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来往逐渐密切。因为他是药审中心主管生物制品的副主任,而杜某公司研发生产疫苗,所以杜某刻意讨好他,并给他送过两次钱。

2012年左右,杜某的公司有多个项目获得审批。

杜某称,尹红章是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审中心副主任,主管对生物制品的技术审评。由于自己的公司当时有几个疫苗在审评中心审评,所以自己想讨好尹红章,希望他在审批方面不要为难公司,故分两次给尹红章送钱。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均已追缴,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郭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