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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失信”屡禁不绝:“新官不理旧账”成挡箭牌

2016-11-21 04:40: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官员失信案超千件:“新官不理旧账”成挡箭牌

据新华社电 中办、国办近期发文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1100件。

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基层办案人员介绍,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关判决义务责任后,就会按程序将其撤出“黑名单”。仍处于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仍未“偿清”相应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安徽省霍邱县彭塔乡政府今年10月下旬“上榜”。法院判决书显示,彭塔乡欠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程款项发生在十多年前,原告一直催要未果,当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彭塔乡政府偿还款项。

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官员失信”源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继任官员不理旧账,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专家建议,遏止“官员失信”,要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司法机关也要对“官员失信”形成震慑。

■ 探因

“官员失信”为何屡禁不绝?

法律专家认为,“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

一位基层法院执行人员介绍,涉及党政机关与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中,由于一部分公职人员熟悉法院执行程序,玩“躲猫猫”,造成执行标的难到位;有的单位把资金转移到专项资金账户上,以专款专用为名,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主要是个人担保所致。近日,浙江温州法院系统开展涉特殊主体暨金融债权纠纷案集中执行大行动。2015年4月份,温州市永嘉县税务部门一工作人员为亲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1年借款期限过后,仍有140万元未归还。该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拒不申报财产,永嘉县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为降低金融风险,指明要求公职人员提供担保才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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