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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酒驾撞死母子官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2)

2016-11-18 04:03:46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江苏酒驾撞死母子官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

车祸现场图

  为什么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什么肇事司机是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而非交通肇事罪呢?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潇潇律师表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张潇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1日作出《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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