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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境外NGO在华跨省活动须符合业务范围(2)

2016-11-10 04:20:0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郝云宏指出,“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我们拟规定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郝云宏强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其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带来了项目、资金以及多元理念、先进技术、有益经验,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政府继续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合作交流,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办事,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务。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荷兰、波兰、比利时、爱尔兰等11国驻上海领事馆官员参加通气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参观了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现场观摩了办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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