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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历史名城保护堪忧 古建筑或“败”或“拆”(2)

2016-11-03 02:30:05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三义街118号住户崔忠良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屋有近百年历史,由于年久失修,2014年墙体出现倾斜,屋顶漏雨严重,急需进行维修,但由于房屋被评为荆州 市优秀历史建筑,维修受到有关方面阻挠,此后多次向上反映问题,才获准修葺房屋。但据崔忠良介绍,房子都修好一年多了,也没看到补贴款发下来。

而对于各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者来说,则面临着规章制度落实监管难、保护修缮有心无力、历史遗产如何保护争议大等问题。

据了解,前三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已出台地方性保护条例或暂行办法,成立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明确名城保护范围、措施以及各部门的相应职责。但记者发现,尽管有制度安排,但具体落实上却十分困难。

此外,不少名城保护工作者说,“钱”是套在所有保护人员头上的紧箍咒。都说保护名城是保护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但现在这些文化遗产的看家人不但修缮资金不 足,还面临与其他地区一样的发展任务和GDP指标,做名城工作不是厚着脸皮四处“化缘”,就是变着法儿问老城要效益,绞尽脑汁把“老古董”变成“摇钱 树”。

山西祁县昭馀古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通过招商来搞名城保护,开发商天然逐利,要么把古城变得过度商业化,要么推倒一大片,用最粗糙的方式把老房子变成符合现代需要的假古董。

更为关键的是,历史遗产到底该怎么保、怎么用、怎么在历史遗产的传承中体现其当代价值和创造,保护工作者依然很茫然。

  有待法律健全和资金到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杨保军说,一种错误倾向认为保护名城阻碍了城市发展;另一种错误倾向过分强调名城蕴含的文化旅游和经济价值。

杨保军认为,在这种错误思想认识指导下,自然会导致城市发展模式偏差、规划编制水平低下、保护监管措施不力等情形,难免会出现成片历史地段消失、建筑高度失控、空间肌理混乱、新旧建筑冲突,使得古城历史风貌不断消失,城市特色日渐模糊。

违法成本过低,缺乏足够威慑力。例如,《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反规划的建设,不能拆除的,处建设造价10%以下的罚款。“有的开发商明说,我就是准备罚 款50万。”南京明城垣史博物馆研究员杨国庆说,不仅惩戒力度不足,也没有追责,违反了规划、破坏了遗产,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东南大学建筑系教授朱光亚 表示,对于保护不力的名城,现在只是“警告”而不是“摘帽”,因为“摘帽”就会影响这个城市干部的前途。

此外,保护资金投入缺口巨大,保护规划与实施脱节严重。据记者采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近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投入6.29亿 元,2011年到2013年,投入9.27亿元,不过,相对于13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500多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层面的保护资金仍然匮乏。在地 方政府层面,除少数以发展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外,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中国名城委2014年对12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的调查显示,每年安排 数额不等专项保护资金的城市仅为23%。

同时,由于缺乏鼓励机制,个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也非常有限,开发商资金就成为很多地方名城保护的主要来源。洛阳市文物局隋唐城遗址管理处处长王丽娟说: “这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名城保护大量的资金投入有了来源,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会放弃没有开发价值的部分,比如原住民、整体的空间格 局等,造成历史文化街区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破坏。”

中国名城委2014年对12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的调查显示,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多达9种类型,各地分别由名城委、规划、文化、文物、建设、房管、旅游 等部门牵头,甚至,有的设在旅游公司,或干脆不设管理机构。在所有历史文化名城政府中,配备专职的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仅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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