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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震火山预警

2016-11-03 02:20:04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文化讯(记者 赵春刚) 1日起,《吉林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地震局局长孙亚强对《吉林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孙亚强说,我省处于太平洋板块向欧亚板块俯冲的触角地带,同时具有发生浅源地震、深源地震和火山活动的构造条件。历史上我省曾发生多次中强以上地 震,2013年底我省发生前郭5.8级震群地震灾害,珲春、汪清一带是我国大陆地区典型的深源地震区,自有地震记录以来,发生过十多次6级以上深源地震。 东部分布有长白山和龙岗火山群,其中长白山天池火山是我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的活动火山。

目前,我省初步建立了由测震、电磁、地形变、地下流体等多学科观测台站构成的地震与火山监测网络,取得了大量的观测数据。

为保证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正常运转,《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提交中止或者终止申请的时间和提交申请时需要明示的 内容,规范了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此外,还规定了地震主管部门在加强地震与火山监测质量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火山灾害预警信息。

截至目前,基本建立由省级台网为主、省市县三级台网构成的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立了1个省级地震与火山监测台网中心和9市州级测震台网中心,建立了55个各类专业监测台站,专业监测设备达到160多套,并且建立了遍布全省的群测群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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