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工作
《人民日报》(2016年11月02日11版)
本报沈阳11月1日电(记者何勇、辛阳)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1日在沈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31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了84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31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了84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完成了补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补充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务。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新通过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大会要求,新当选的同志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辜负中央和省委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为辽宁人大事业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大会强调,全体代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用实际行动肃清拉票贿选案的恶劣影响,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激浊扬清、正本清源,为辽宁净化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