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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状告《变形金刚4》宣判 片方赔偿景区200万(2)

2016-10-27 13:35:52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庭审结束后,武隆景区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李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己方对本次判决比较满意,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武隆景区尊重法院的判决。而对于是否上诉,原、被告双方均表示需与公司进行讨论后再予决定。

  延伸阅读:

  武隆状告《变4》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3年初,《变4》为了确保其能够在中国内地上映,导演迈克尔·贝和派拉蒙电影公司决定把故事发生地点设在中国,并积极争取到中国内地拍摄。

2013年8月6日,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著名导演、制片人丹尼·沃夫(Dany·Wolf),外景巡视员理查德·克罗兹(Richard·Klotz)等组成的4人团队前往武隆考察。

2013年10月17日,中国武隆与《变4》拍摄合作新闻发布会暨签约仪式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武隆正式向外界宣布天生三桥入选《变4》 在中国取景的唯一旅游景点。《合作协议》约定,在《变4》中以场景拍摄和台词体现武隆景区品牌和景观,并在电影画面中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 标识等内容。

2013年10月30日上午,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4:绝境重生》的中国内地取景拍摄工作,正式在重庆武隆天生三桥景区拉开帷幕,该片导演迈克尔·贝亲率百余剧组成员抵达景区现场,在此进行为期两天的拍摄。

2014年7月7日,针对全球公映的《变4》电影中未按照合约约定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错误引导了观众,导致景区损失严重,武隆景区在京召开“《变4》违约·武隆维权”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武隆景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6年4月26日,武隆景区状告《变4》纠纷官司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武隆景区(原告)起诉《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被告一、二)未按照合约植入广告,导致武隆景区损失严重。

2016年10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宣判。经法院判定,被告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同时驳回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自此,这场持续两年的维权案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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