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华社西宁10月25日专电(记者 马勇)青海省纪委10月24日通报6起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7月14日至21日,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学习培训为名,由局长赵景春带队前往云南。期间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到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旅游,之后报销旅游费用4.46万元。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景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参与公款旅游的9名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
2015年8月13日至19日,海东市化隆县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办主任马刚及工作人员王玉良等人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马刚等人延时返程绕道到大连等地旅游,事后报销了绕道旅游产生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7463.5元。马刚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玉良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公款吃喝、违规购买烟酒,将70余万元接待费用在管理企业报销;且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私营企业车辆,并向管理企业转嫁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22万余元。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效钦因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2011年至2014年6月,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从行政经费和办案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31.5万余元,其中28.45万给全院干警预存手机话费,3.09万余元购买6部手机分发给院领导使用;且以支付网络租赁费名义,从办案专项资金中套取15.6万余元,用于购买文艺汇演、运动会服装及劳保用品、礼品等支出。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文武,副县级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刘亚东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2月,青海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以春节加班费名义给6名工作人员每人发放补贴2000元。青海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主任张生祥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2013年、2014年,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职工取暖费的情况下,重复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取暖补贴35.32万元。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翟永洪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