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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宣判:被告获刑7个月

2016-10-25 15:38:55  齐鲁晚报    参与评论()人

10月25日15时,菏泽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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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陈某共进入同班5名同学的报名系统,将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进行篡改。另一位女同学因为高考分数比陈某低,志愿没有被篡改。

实际上,陈某填报的志愿和被篡改的4名同学所填报的志愿并不相同,不存在相互竞争。陈某交代,他篡改别人志愿是出于忌妒和报复心理。陈某主观感觉那几位同学对他有偏见,但那几位同学却表示他们根本没有这样的想法,陈某纯属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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