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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村民“普法”惹恼县乡干部 被羁押480天(2)

2016-10-21 15:36:28  映象网    参与评论()人

最后,代表们提出的异议未得到任何答复,不欢而散。

有参加集体搬迁大会的村民代表向“北京时间”回忆,当时,吕复堂就像电视上见到的法庭辩护人那样,对搬迁政策逐条指出不合法性,大家由衷地佩服。

吕复堂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 图/北京时间

吕复堂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 图/北京时间

吕复堂发现,大家有维权积极性,但对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于是,他摘抄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宪法》相关条款,并印制了《搬迁知识问答》免费发放给村民普法维权。

为扩大普法覆盖面,吕复堂还选择在村里一家停业的饭店,利用现成的桌椅板凳对村民授课法律知识。每堂课,自发听课的村民都爆满。

参与普法活动的宋承义,原本在村里有三处宅基地共600平方米,但由于一家6口人仅2人户口在村里,也面临着仅能免费享受60平方米的安置房。

他不但积极参与维权,还热心提供自家开的万寿堂诊所大厅作为授课场所,让更多前来就医的群众也受益。

消息传开后,杨屯镇政府官员一度跑来查看并录像,但也并未明确提出不合法。

“法无禁止即可为,何况是为村民义务普法!”吕复堂告诉“北京时间”。

  安置房建在了塌陷区

一份公函文件显示,安置房建在了塌陷区

一份公函文件显示,安置房建在了塌陷区

吕复堂告诉“北京时间”,除了搬迁政策的苛刻,他通过查证还发现,新建安置房土地批文“张冠李戴”、安置房违规建在塌陷区等问题。

吕复堂称,他和四名村民,向杨屯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杨屯村整体搬迁征收土地、房屋批文”及“杨屯村安置房建设征地手续”。

杨屯镇政府公开信息答复:杨屯村整体搬迁无批文,安置房建设征地手续文号为[苏政地(2013)106号]。

而国土资源局查证给出的答复让村民意外:苏政地(2013)106号批文,是杨屯镇张庄村新建安置房征地批文,并非是杨屯村。

与此同时,吕复堂通过江苏国土资源厅官网查询,2012年1月18日,江苏国土资源厅以苏政地(2012)1037、1042、1043、1047号文件,对杨屯镇杨屯村等8个村庄进行了村镇建设用地批复。

之后,吕复堂等人又发现更大的问题。

他们查证到,2008年11月7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桥煤矿曾发给沛县杨屯镇政府的屯能司姚(2008)189号《关于禁止在姚桥煤矿井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的函》。

该函载明,姚桥煤矿曾多次函告杨屯镇政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采煤塌陷区域内兴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经调查,杨屯镇张街、甘庄两村沛 龙公路东侧、十六K向北至甘庄村的采煤塌陷地内,有多处正在建设施工的建筑群,以上建筑地点均处于矿采塌陷地补偿范围,正在施工的建筑属违章建筑。

“北京时间”对比发现,文件所指塌陷区域,正是村民搬迁新建安置房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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