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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离婚”:丈夫拒复婚 女子人财两空(5)

2016-10-16 05:13:3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夫妻为买房“离婚”:丈夫拒复婚 女子人财两空

离婚买房者挤爆民政局

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同时若无特殊约定,离婚后各自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财产。这就意味着,一方根据离婚协议获得的离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再次离婚,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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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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