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总书记指示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升级版”(2)

2016-10-15 22:40:05  中国长安网    参与评论()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创新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适时提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科学回答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习近平同志又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强调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意识,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是保证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规范科学和平安有序之要义。这就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深刻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

政府主导治理。自20世纪国际社会“福利国家”的理论、制度、实践产生以来,不少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遇到了诸多社会治理棘手难题和挑战。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把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作为目标之一,强调发挥政府主导、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社会经济转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风险,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在全球治理中,提供了“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实践表明:既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政府在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各类社会事务治理法律规范赋予的社会管理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依法规范进行和科学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的方式;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从教育、劳动、就业、医疗、住房、救助等领域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职权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体系,有效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牵引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协调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模式的要义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始终是人民群众,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学会运用法律上的事实判断是非、用权利义务关系衡量对错,发挥公民权利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使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觉成为社会治理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切实推动基层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社会治理主体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治理权利和依法承担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

关闭